刘金国副部长:把农村消防工作推向深入

作者:公安部消防局 日期 2007-07-06 15:04:55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07年6月6日)

这次会议是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七部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部署任务,进一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发展,切实保障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浙江省委、省政府以及湖州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中央农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在此,我代表公安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防工作的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昨天,大家实地参观了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余村、开发区赵湾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情况,参观了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现场,参观了湖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建设成果展览。今天上午,黑龙江、贵州省政府和浙江省湖州市、江西省赣州市政府的领导同志介绍了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经验,7个单位作了书面发言。这些地方的经验做法,最集中的一点就是党委、政府真正做到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执政为民。特别是昨天的参观,大家不顾疲劳,边看边议,深切感到,湖州市委、市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求实务实,狠抓落实,现场真实,很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刚才,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就村庄整治中如何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尤其是搞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从源头上防范火灾隐患,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公安部讲三点意见:


    一、近年来农村消防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为保持火灾形势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全国农村共发生火灾7.4万起,死亡1026人,伤783人,直接财产损失4亿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14.7%、35.8%、41.7%和23%。
    第一,农村消防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去年和今年,中央两个1号文件都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15号文件将“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时期消防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作出部署。周永康同志在去年国务院“6•27”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安部、建设部在浙江省湖州市和江西省赣州市开展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建设部把农村消防安全作为全国村庄整治培训和《村庄整治标准》的重要内容;中央综治委把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积极提出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政策措施;民政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指导,强化乡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将农村“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今年5月27日,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部署,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五个统筹”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的路子。目前,全国已有3个省制定了农村消防工作政府规章,19个省区市制定了农村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

第二,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迅速。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紧密结合农村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大力发展壮大农村消防队伍。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地农村乡镇普遍建立了专(兼)职消防队,黑龙江、四川、贵州、江西等地乡镇普遍建立了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截至2006年底,全国农村共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1.8万个,其中专职消防队3691个,志愿消防队1.4万个,共有消防人员25.5万人,配备各类消防车4537辆,机动消防泵1.3万台。
    第三,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得到初步改善。各地结合村庄整治,在实施人畜饮水、乡村道路、电网改造等建设中,把消防水源、通道、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内容,初步改善了农村消防安全条件。2006年以来,贵州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各地配套投入1251万元,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广西自治区政府投入1526万元,整治桂西北山区少数民族村寨火灾隐患。浙江省湖州市投入4千多万元,征用近千亩土地,对织里镇8799家童装企业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
    第四,农村消防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各地认真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通过设置宣传专栏、播放宣传片、张贴图画标语、举办农民夜校,广泛开展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庄”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加强农村消防常识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各地在建立农村火灾防控体系中,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普遍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有效调动了农村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二、深刻认识农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消防工作上,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十分明显,农村消防工作整体薄弱,基础建设欠账较多,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各类火灾隐患大量增加的情况下,消防工作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第一,农村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农村乡镇、村庄建设缺乏规划,农村建房缺乏管理,房屋密集,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房前屋后大量堆放秸杆和柴禾,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不安全因素普遍存在。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因素增多,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几率大大增加。
    第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多年来,我国公共消防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市,消防队伍主要部署在城市,农村消防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消防设施十分薄弱。全国95%的乡镇未编制消防规划,部分乡镇、村庄不通公路,消防车无法通行,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和基本消防器材设施,39%的自然村没有通讯设施,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全国3.4万多个乡镇中,90%以上没有专业消防力量;全国62万个行政村、257万多个自然村中,95%以上没有消防力量。
    第三,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电、用气大量增加,对农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民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接受消防教育的途径和机会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尤其是两亿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后,留守的妇女、儿童、老人缺乏监护,自防自救能力差,成为容易被火灾伤害的群体。
    第四,农村火灾危害严重。近十年来,全国农村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占全国火灾总量的60%左右,而且上升幅度远远高于城市。全国农村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9万起,造成1531人死亡,200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3亿元;一次烧毁几十户甚至上百户的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平均每年有4.4万农户、15万多人受灾,不少农民群众因火灾“致贫、返贫”,生产、生活陷于困境。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村稳定是全国稳定的基础,农村和谐是全国和谐的基础。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既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又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如果我们抓不住新农村建设的这一难得历史机遇,乘势推动农村消防事业快速发展,农村消防工作滞后的状况将难以改变,农村消防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将难以解决,农村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我们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下大力解决农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切实提高农村防控火灾能力,切实保障农村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三、以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契机,扎扎实实地把农村消防工作推向深入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公安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支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国务院15号文件和《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商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意见,并报请党委、政府批准实施。要像浙江湖州、江西赣州那样,推动党委、政府把农村消防安全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各尽其职,加强协调,形成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村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推动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落实消防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积极推广浙江和贵州、广西等地经验,推动有关部门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纳入农村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加大省、市、县财政资金向农村的投入力度,并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农村消防资金投入。
    第二,要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推动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时同步编制消防规划。要督促乡、镇政府按照建设部即将下发的《村庄整治标准》,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及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造,认真实施消防规划,划分消防安全区域,防止连片建设;要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切实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消防建设就跟到哪里”,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避免新的欠账。必须注意的是,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定要切合实际,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进程较快的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村,要根据城镇建设的消防安全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经济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农村,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努力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要切实加大对乡镇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必须首先做好乡镇消防工作。要推动乡镇政府对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和乡镇企业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火灾隐患。要督促乡镇政府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结合村庄整治,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积极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的阻燃、耐火建筑材料,重点解决农村学校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要推动加快农户电气线路改造,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致灾因素。要加强对乡镇开发园区等农村新建、搬迁的工业项目及大中型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防止将易燃易爆、高危行业的事故风险转移到农村乡镇。
    第四,要切实抓好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目前,不少乡镇村庄虽然建立了义务消防组织,但是由于青壮年进城务工,加之缺乏基本的灭火设备,不少队伍已“名存实亡”,难以承担自防自救任务。各地要按照去年中央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依托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预备役组织等力量,尽快建立以县城及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以乡镇、村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并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灭火救援技战术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一切可用于灭火救援的装备物资,建立村村联防、片区协同的农村灭火救援机制,一旦农村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及时联动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五,要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以及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阵地和载体,积极推动构建农村消防宣传体系。要结合重大节日、普法教育、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等活动,继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下乡、入户、进课堂。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开展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宣传教育。要通过建立消防安全乡规民约,培养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要推动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重点从劳务输出、劳动用工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培养有消防管理能力的农村干部队伍和懂消防知识的新型农民,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六,要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保卫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涉及农村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协调、督促、检查等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真正把《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监督工作,明确县级公安消防部门、乡镇公安派出所及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要督促实施乡镇消防规划,加强乡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组织乡镇消防监督抽查,指导乡镇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抓好公安干警消防业务培训。乡镇公安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要对辖区单位、村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整治火灾隐患。
    第七,要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提出不同要求,切忌搞形式主义、“一刀切”。在工作中,要注意选择不同层面、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一些重大举措的实施,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坚决防止脱离实际、急于求成。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任务极其繁重,责任尤为重大。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为确保农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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