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作者:李降斌  来源:黑龙江消防总队 日期 2007-07-10 16:41:08 
 

76,黑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全面传达贯彻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由省政府赵文州副秘书长主持,王东华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省综治办、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农委、劳动保障厅、交通厅等9个厅、委、办的主管负责同志,省消防总队王路之总队长、李云飞副总队长、防火部张凤和部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黑龙江省消防总队王路之总队长传达了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精神,防火部张凤和部长汇报了代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起草的《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划(2007年——2010年)》的主要内容,并广泛征求了各厅、委、办的意见。

 

王东华副省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2007年上半年全省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为保卫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王东华副省长全面分析了全省的消防安全形势,指出了全省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要求各部门以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治农村火灾隐患、提高农民消防素质、增强城乡消防自救能力为切入点,全力推进全省农村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王东华副省长强调:消防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形成推进新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合力。一是要加强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各级主管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消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消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特别是要保证农村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二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在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方面,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将有关经费编入年度财政预算;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下岗人员从事消防公益工作,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消防部门要提供相应的消防公益性用工岗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交通部门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车辆纳入特种车辆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上牌,减免有关费用。三是要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把农村消防工作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加强消防工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消防工作落实的良好局面。

 

近期,黑龙江省政府将组织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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